SHU MBA学术委员会是SHU MBA管理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并受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行政领导,并向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负责。

1. 学术委员会组织构架

SHU MBA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代表性。委员原则上应具备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委员来源应包括校内与校外两个方面的专家。校内专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相关分管领导和相关学科教授。校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知名MBA教育管理专家、知名商学院教授、知名企业负责人。

MBA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主任委员一般由校分管经管类教育的领导或具有丰富教育管理经验的权威教授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般由研究生院院长、管理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担任。

考虑到委员会会议精神与相关学术标准的执行性,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MBA教育中心执行主任提名,学术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委员会主任任命。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由15-20人构成,校外委员比例一般不低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SHU MBA管理委员会提名,由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学术委员会委员1届任期3年,可以连续提名连续担任。

2. 运作规则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年会,如有需要,经主任委员或SHU MBA中心主任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学术委员会会议一般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托的其他人选主持。年度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临时会议采取现场、或通讯、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学术委员会会议以三分之二及以上(含通讯参与委员)委员出席为有效。一般性决议以出席委员的半数及以上同意为通过,特别决议应当以全体委员为基数计算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特别决议的事项,由委员会主任具体确定。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秘书具体负责组织工作,会议应当准备会议资料,会议完毕应当及时完成会议纪要、决议文档,并妥善保管在SHU MBA

委员会运作所需经费由SHU MBA承担,根据需要与校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向参会委员支付一定的参会津贴。

3. 主要职责

MBA教育属于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其主要培养过程的学术标准应遵循上海大学研究生培养学术标准、MBA教指委规定的学术标准。

学术委员会应指导SHU MBA建立与完善学生培养过程中贯彻相关学术标准的制度。

学术委员会定期听取SHU MBA有关涉及学术标准的制度建设汇报,提出制度建设指导性意见。

学术委员会定期检查、评估SHU MBA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相关学术标准的贯彻情况,为MBA中心完善学术标准相关制度提供建议。

学术标准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招生要求、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师资要求、教学过程、学位论文、学术诚信等制度。

学术委员会利用其委员的影响力为SHU MBA推荐合格师资候选人,候选人将按照师资评估标准筛选后进入师资库。

学术委员会裁决SHU MBA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教师、学生、职员等方面涉及的学术争议问题。学术争议事项裁决属于学术委员会的特别决议事项。